2010年4月13日

取悅我的小事們

「人生只有使用權,沒有擁有權。」真是,一語驚醒。

01.

最近,我的高中好友泰屁要結婚了,所以在聯絡高中同學們來參加喜宴。她最大的心願,是把所有高中帶有愛恨情仇的人兒們都邀到現場,讓大家...好好重溫一下高中時青澀悸動的感覺。

或是說,讓大家茶餘飯後也有些話題可以聊聊(誤)。

(括號誤,實在是有點宅味,但我好愛。)

所以,三角寒暑的人一個都不能少,當年「壞胚七少」也都會參加,而蔣宗漢歷任的女友聽說也都要到,當然還有鬧過誹聞之類的人兒們,你們等著收喜帖吧!!!(血腥)

真是,高中生真的好無聊,但這就是犯青春阿~~~~


於是,她今天聯絡當年本班的潘怪頭。他,當年綽號:「潘帥元」、「潘達帥」。



泰屁:「怪頭怪頭,我想邀請你來我的婚禮。你有想在婚禮上遇到誰嗎?」










怪頭:『嗯..........天心!』







哈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!!!!!

天心什麼鬼阿!!!!!XDDDDDDDDDD

不是這個邏輯阿!!哈哈哈哈哈哈哈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!!

我大笑!!!!!!買尬的。



02.

我:「你知道我今天下班在 30 avenue 遇到誰嗎?」

蘿拉:『誰?而且,30 avenue 是什麼?』



我:「就是........永吉路30巷。」

蘿拉: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也太假掰了!!!!』


真的耶,用英文,看起來一點都不像夜市,反像夜店。








我記得還有別的,但忘記了。我再想想.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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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則留言:

  1. 好想按讚喔!
    為什麼部落格不能按讚!!

    我是潘達元的粉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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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謝謝肥代!!!!!!!!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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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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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30 avenue!!!!!

    我看到這篇,不知道為什麼,突然好想哭喔~~~~~~~~~~~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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